2001年至2008年11月间,被告单位无锡市xzx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zx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由被告人潘x萍承诺约定支付利息或收承兑汇票按面额还款,先后向张x媛等36人和无锡aa投资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8286万余元,造成未归还损失共计18340万余元,其中个人损失3231万余元,单位损失15108万余元。2009年6月11日,被告人潘x萍向无锡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zz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一审、zz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无锡市xzx钢管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潘x萍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