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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枪弹等违禁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通过一起案例为您解析走私普通商品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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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徐忠康,男,1942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浙江省舟山市人,原系舟山市久盛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住舟山市定海区环港东路73号701室。因本案于1999年6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逮捕,2000年7月28日取保候审。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请看下文为您介绍一起关于走私白糖的案例: 2012年2月至5月,杨某某等人走私白糖...
曾引起舆论广泛争议的离职空姐代购案于昨日上午在北京市二中院重审。去年7月,该案一审宣判,离职空姐李某某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获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去年10月李某某提起上诉后,海关对走私化妆品涉及偷逃...
走私仿真枪支怎么定罪处罚?实践中,如何区分玩具枪支与仿真枪支?仿真枪支的认定依据是什么?对此,公安部于2008年出台了《仿真枪认定标准》。下面针对这些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田某,男,40岁,无业。2009年8月,田某在香港受人指使走私土沉香入境,并商定走私成功后可获得5000元港币的“代工费”。当天下午,田某驾驶藏有30公斤的土沉香的货车从深圳某口岸申报空车入境,被海关当场抓获。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批准逮捕田某。随后,田某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